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,现将我校2016年初中招生(小升初)综合素质评价安排如下:
(一)综合素质过程性评价
1 .评价对象:凡通过市区小学或各区中招办填报我校志愿的小学毕业生。
2.评价时间:6月27日—29日(上午8:00—11:30,下午2:30—6:00)
温馨提示:为合理引导人员分流,避免人员过于集中,请家长务必按照我校电话通知的时间节点带孩子来校参加评价。
3.评价地点:郑州新奇中学(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70号)
4.携带材料:学生及家长需携带小学综合素质报告手册原件、学生近期两张一寸彩照。
5.评价流程:
①填写登记表、粘贴照片
(综合楼一楼:住校生,东边生物实验室;走读生,西边化学实验室)
②交验登记表、小学综合素质报告册
(综合楼一楼:住校生东列,学术报告厅;走读生西列,阶梯教室)
③领取阶段性评价通知单(仅限7月2日选择在我校参加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学生)
(教学楼二楼:七年级⑤、⑥、⑦、⑧班教室,按市区、小学领取评价通知单)
(二)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
1.评价对象:仅限在报名时选择7月2日在我校参加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,并且已在我校领取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通知单的学生。
2.评价时间:7月2日上午09:00—11:00(上午8:00到达我校)
3.评价地点:郑州新奇中学(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70号)
4.携带物品:①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通知单,②必要的文具(2B铅笔、0.5毫米黑色中性笔、橡皮、铅笔刀、直尺)。
附: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学生须知
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学生须知
(7月2日上午09:00—11:00)
1.参评学生凭《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通知单》参加评价。
2.参评学生入场后,对号入座,将《评价通知单》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的上角,以便核验。
3.参评学生进入评价室,携带必要的文具(2B铅笔、0.5毫米黑色中性笔、橡皮、铅笔刀、直尺)进入评价室。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、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、手表以及涂改液、修正带、计算尺、计算器等物品。
4.只能在评价材料上和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、《评价通知单》号,不得在评价材料上作其它标记。
5.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评价。
6.参评学生在评价过程中只能用0.5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进行主观评价材料答题,2B铅笔填涂客观评价材料。
7.答案须写在答题卡上相应的答题区内,超出答题区域部分所写答案一律无效。不准在草稿纸上答题。参评学生不得自己编制题号。
8.开评15分钟后不得进入评价室。每场评价时间全部结束后,参评学生才能离开评价室。
9.遇到有关评价材料字迹不清、页面缺损、污染等问题,参评学生要先举手,得到允许后,方可提问。
10.评价终了信号发出后,参评学生要立即停止评价,并按照评价员的要求依次退出评价室,不准带走评价材料、答题卡和草稿纸。
学生使用答题卡注意事项
1.回答选择性评价材料时,学生要用2B铅笔将所选项的字母用粗横线覆盖。
2.漏涂、错涂以及使用其它符号(如“√”)将影响评价结果。如需涂改,必须用橡皮擦净后再重涂,不得使用修正带、涂改液。
3.答题卡必须保持干净、平整,不要折皱污损答题卡,以便顺利通过阅卷机。
4.需要书写的答案必须使用0.5毫米黑色签字笔,要把答案写在规定区域内。